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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果,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30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约覆盖了9300余万农业人口。
统计显示,在这些试点县(市)中,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6450余万,参加率约为69%。其中,中西部地区确定了236个试点县(市),覆盖6400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有4600余万人,参加率为71%左右。
据了解,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专门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12月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卫生部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基层指导,并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扎扎实实地开展试点工作。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表示,2004年卫生部将进一步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全面推动农村卫生工作。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滥用合作医疗基金,既不能使合作医疗经费透支,也不能沉淀过多,确保基金安全;要不断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并完善各项政策,纠正试点中出现的错误做法和偏差,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2005年试点县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开展宣传动员,进行基线调查,建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并做好经费征缴工作。他透露,卫生部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分类指导,在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四省试点中,每省选择 1至2个县,进行深入追踪研究,重点探索体制和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