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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06]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3]84号)精神,我市于2004年8月正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农村各项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充分体现“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使我市合作医疗工作稳妥扎实地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好农民病有所医的问题,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全体农民的劳动致富;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政权基础;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加速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完全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要求,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切愿望,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认识,要不断探索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加强领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贯彻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政干部政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三、广泛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利用参合农民受益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是真心实意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采取的重大举措,是现阶段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最有效途径。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简单、粗糙的工作方法,禁止强迫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禁止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交农民个人参合金。
四、大力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市、区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参合农民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参合农民的实际人数和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实后向各区财政划拨。要简化程序,易于操作,不断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民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有条件的农村经济集体对本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渠道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从2006年起,参照中央及省财政的补助标准,市、区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市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即每年人均补助20元。区财政也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各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完善农民参合金的收缴方式,区、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民参合金收缴的组织工作,继续落实由镇政府组织、农税部门具体负责收缴农民参合金的工作。农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个人参合资金征收期间组织专门人员,配合镇政府做好资金的收缴工作。此外,积极探索其他经济、有效的收缴办法和模式,比如农业银行代收等。
五、加强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
要合理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金收取标准和报销比例,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以区为单位统筹,在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储存,独立建帐,由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严禁用于放贷、投资等。要科学、合理使用基金,坚持“以收定支、做好计划”的原则,避免资金沉淀过多。对于一个参合年度未享受共济帐户补偿的参合农民,要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当安排一次体检,最大限度还利于农民。要成立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负责对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卫生服务质量情况等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合管办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要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实行合作医疗帐目公开制度,各区合管办每季度将农民就诊及补偿情况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定点就医,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
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卫生机构中优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让利于农民。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弄虚作假,损坏患者利益或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合理引导参合农民的就医行为。在定点医院范围内,要全面放开对病人选择医院的限制,允许参合农民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就诊医院,无须办理任何转诊手续。
七、实施救助,切实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以及特困残疾人等,可使用有关专项资金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在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从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储备基金中给予救助,并发动社会力量予以帮扶。民政部门要同步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充分运用省配套和市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等实施救助,切实保障以上困难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各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为确实解决特困群体的就医难问题,对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以及特困残疾人等要实行住院零起付制。此外,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其父母和子女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也由政府全额出资承担。
八、加强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行。
市、区两级政府均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编制。要尽快将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合作医疗管理及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要把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要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在今年内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要进一步简化报帐手续,方便参合农民。信息化管理系统启用后,要全面推行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直接报帐办法,即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费用时,凭有效证件,农民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共济基金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到各区合管办结算。
九、夯实基础,加强农村卫生软硬件建设。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要尽快启动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2006年前要彻底消除D级危房并完成设备配置,2007年前要基本完成所有改扩建项目,为合作医疗的广泛、深入开展搭建坚实平台。要探索培养、引进农村卫生专业人才的有效机制,确实解决农村卫生人才短缺问题。要尽快成立“乡村医护中心”,招聘各类农村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素质低、不稳定等问题。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区医院要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到镇卫生院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满半年以上。
十、调整标准,扩大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补助水平。
要认真总结我市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对试行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总的原则是:
(一)调整起付线。分级设立起付线,适当拉开差距。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二)提高补偿比例。将现行的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补偿总额的方法改为分级固定比例的计算方法,即一级医院补偿进入合作医疗范围总费用的55%,二级医院45%,三级医院35%;同时,实行保底制,对报销比例达不到总费用的20%者,一律按照20%的比率给予补偿。
(三)提高封顶线。将封顶线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2万元。
(四)调整基金使用范围。将住院分娩、精神病、婚检等纳入补偿范畴,将非保健性特殊治疗项目如放疗、化疗等纳入补偿范畴。进一步扩大门诊管理的慢性病病种。此外,对国产心脏瓣膜、国产人工关节、国产人工晶体等也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五)扩大用药目录。全面使用社保甲类药品目录。
(六)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为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在住院费报销时提高10%。
十一、健全“两网”,确保农民用药安全。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销和监督体系建设,确保农村用药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发改、财政、药监等部门,认真研究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销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和人员,进一步规范药品供销渠道,严厉查处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尽快推行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标识、统一配送,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框架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精心抓好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